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永兴街道办事处定点垃圾清运工程进行邀请招标,现诚邀潜在的投标人前来申请资格审查。
一、招标工程说明
1.招标文件编号:JZCG2014-33
2.招标工程名称:永兴街道办事处定点垃圾清运工程
3.计划工期:2014年12月20日至2015年12月19日。
4.工程质量:合格
二、工程招标内容:永兴街道办事处定点垃圾清运工程,包括永兴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已经征占尚未利用的土地区域及建成区内大、中、小街路两侧边石以上区域内偷倒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工程,投标人对上述工程编制预算并施工,达到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质量。
三、投标人资格标准与合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清扫保洁作业许可,企业2011—2013年度经营状况良好,无连续亏损。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投标人需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成为注册供应商,请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注册登记,务必在网上注册成功之日起10日内(或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携带所要求的注册登记相关文件材料,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注册入网审批,审批通过并签署《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协议》后即可参与报名。
5.投标人前来申请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2011至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带有防伪标识)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投标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 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2.时间:2014年11月20日至26日(节假日除外)9:00-15:30(北京时间);
3. 审查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四楼A区政府采购中心;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通过现场审查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人民币计,必须采用现金、有效的支票或汇票的形式)。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后,经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审批通过后,自行到本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时间及地点安排: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0日13:30(北京时间);
2.投标、开标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四楼A区402会议室。
七、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兴街道办事处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中心4楼A区
联系人:李春波
联系电话及传真:0431-84532410
邮政编码:130122
网址:http://procure.jingyue.gov.cn
开户行:吉林银行福祉大路支行
帐户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
帐号:7770520109000022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