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班车服务邀请招标

发布时间:2014-11-28 09:00 项目编号:JZCF2014-26 来源: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班车服务采购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资格审查。

一、项目说明

1.招标项目编号:JZCF2014-26

2.招标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班车服务采购采购

3.服务期限: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4.质量标准:优良

二、项目招标内容:

三、项目预算:

预算为人民币肆拾万零伍仟陆佰元整(¥405600.00);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工商注册地或其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地在长春市。

2.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客运或班车服务,且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

3.投标所用车辆的使用性质为营运,车辆所属单位为投标人,且车龄不大于两年。

4.投标人需提供35座至45座班车两辆,需配备驾驶人员两名,驾驶人员须有驾驶客车的驾驶A资质,且其驾龄超过五年。

5.投标人必须为车辆购买交通强制保险和车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投标人需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成为注册供应商,请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注册登记,务必在网上注册成功之日起10日内(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携带所要求的注册登记相关文件材料,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注册入网审批,审批通过并签署《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协议》后即可参与报名。

7.投标人前来资格审查时应提供下述文件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投标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2.时间:2014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9:00-15:30(北京时间;11:30-13:00午休);

3.审查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楼A区政府采购中心;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人民币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人民币计,必须采用现金、有效的支票或汇票的形式)。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后,经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审批通过后,自行到本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七、投标地点及时间安排:

1.投标截止即开标时间:2014年12月22日13:30

2.投标、开标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四楼A区402会议室。

八、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4楼A区 

 邮政编码:130122

联系人:张宏宇  

联系电话及传真:0431-84532410

网址:http://procure.jingyue.gov.cn

开户行:吉林银行福祉大路支行

账户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                    帐号:7770520109000022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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