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垃圾清运工程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申请资格审查。
一、招标项目说明
1.项目编号:JZCG2015-4
2.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垃圾清运工程
3.招标内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垃圾清运工程,包括新立城村、爱国村的农村垃圾清运工程等。
4.计划工期:2015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0日
5.质量标准:合格。
6.项目预算:28.0206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清扫保洁作业许可。
2. 外省企业需长春市内有注册分支机构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投标人需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成为注册供应商,请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注册登记,务必在网上注册成功之日起10日内(或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携带所要求的注册登记相关文件材料,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注册入网审批,审批通过并签署《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协议》后即可参与报名。
6.投标人前来报名时应提供下述文件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2投标人近三年(2012—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3投标人近三年(2012—2014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投标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2.时间:2015年5月19日至25日(节假日除外)9:00-15:30(北京时间)。
3.审查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四楼A区政府采购中心。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通过现场审查的投标人经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审批通过后,自行到本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安排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年6月8日13: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四楼A区402会议室。
3.投标文件递交前,投标人必须以转帐支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壹万元(以人民币计)投标保证金。无论哪种支付方式,投标人均须将投标保证金存入采购机构指定账户,并到采购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手续。(收款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账号:7770520109000022;开户行:吉林银行福祉大路支行;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不得以其他单位、授权单位或被授权单位的转帐支票、银行汇票作为保证金垫付,不收取现金、存折、外币。(投标人须将转账或汇款凭证同采购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一并附入投标文件内,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长春日报报纸、长春晚报报纸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人民政府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净月高新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中心4楼A区
联系人:李春波 联系电话及传真:0431-84532410
邮政编码:130122 网址:http://procure.jingyue.gov.cn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