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松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罚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04 10:15 来源: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处罚通知

 

长春松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在我中心于2015年07月23日组织的JZCH2015-66询价采购项目中,你公司中标5台尼康S9700S相机,承诺供货期为三个日历天。截止2015年07月27日,供货期已过,你公司未能履行供货义务,经我中心研究决定,暂停你公司参与我区货物类询价采购资格三个月。

特此通知。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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