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班车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21 09:00 项目编号:JZCF2016-52 来源: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班车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招标项目说明

1、项目编号:JZCF2016-52

2.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班车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班车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向采购人提供两台35-45座大型客车(配备司机),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路线,向采购人提供员工的上班、下班接送服务及采购人其它公务活动用车服务。

4.服务期: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5.质量标准:合格。

6.项目预算:人民币肆拾万伍仟陆佰元整(¥405600.00),本项目不接受超出预算的报价。

二、谈判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

2.谈判响应供应商工商注册地或其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地必须在长春市,经营范围包括客运或班车服务,并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

3.谈判响应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两台35-45座大型客车)使用性质为营运,且为自有车辆,车龄不大于5年;配备的司机(两名)应持有A1型驾驶证书,且驾龄在5年以上;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6.谈判响应供应商需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成为注册供应商,请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注册登记,务必在网上注册成功之日起10日内(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携带所要求的注册登记相关文件材料,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注册入网审批,审批通过并签署《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协议》后即可参与报名。

7.谈判响应供应商前来报名时应提供下述文件资料(其中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3谈判响应供应商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7.4谈判响应供应商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依法免税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5谈判响应供应商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6谈判响应供应商近三年(2013—2015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7道路运输许可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7.8拟投入车辆行驶证、拟派司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谈判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2.时间:2016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节假日除外)9:00-15:30(北京时间)。

3.审查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四楼A区政府采购中心。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谈判响应供应商登陆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后,自行免费下载谈判文件。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安排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0日13:30(北京时间)。

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大楼402会议室。

3.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前,谈判响应供应商必须以转账形式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壹万元(以人民币计)谈判保证金。谈判响应供应商须将谈判保证金存入采购机构指定账户,并到采购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楼5楼A区)办理谈判保证金递交手续。(收款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账号:7770520109000022;开户行:吉林银行福祉大路支行;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不得以其他单位、授权单位或被授权单位的转账作为保证金垫付,不收取现金、存折、外币。(谈判响应供应商须将转账或汇款凭证同采购机构开具的谈判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一并附入谈判响应文件内,否则视为未提交谈判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净月高新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中心4楼A区

联系人:李春波          联系电话及传真:0431-84532410

邮政编码:130122         网址:http://procure.jingyue.gov.cn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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