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津长双创示范基地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3 09:00 项目编号:JZCF2017-49 来源: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津长双创示范基地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说明

1、项目编号:JZCF2017-49

2.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津长双创示范基地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3.招标内容:本项目为津长双创示范基地场地租赁服务,投标人需为采购人提供满足要求的商业用房。

4.服务期:三年(2017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19日)。

5.质量标准:合格。

6.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每年(¥1400000.00/年),本项目不接受超出预算的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

2.投标人应为本项目租赁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提供租赁的房屋位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广场核心区域,格局为一、二层楼,一层为临街门市房;

3.房屋产权性质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以上并有8000-10000平方米的拓展空间,一层层高不能低于5米,二层层高不能低于4米;

4.内部空间可装修调整,水、电接入到户,可随时入驻;

5.楼体或楼顶具备设置示范基地牌匾的条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procure.jingyue.gov.cn)等渠道被更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8.投标人需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成为注册供应商,请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注册登记,务必在网上注册成功之日起10日内(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携带所要求的注册登记相关文件材料,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注册入网审批,审批通过并签署《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协议》后即可参与报名。

9.投标人前来报名时应提供下述文件资料(其中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9.1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投标人身份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9.2投标人为企业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房屋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具备8000-10000平方米拓展空间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投标人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9.3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投标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2.时间:2017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节假日除外)9:00-15:30(北京时间)。

3.审查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四楼A区政府采购中心。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登陆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后,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安排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日13: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大楼402会议室。

3.投标文件递交前,投标人必须以转账形式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壹万元(以人民币计)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存入采购机构指定账户,并到采购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楼5楼A区)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手续。(收款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账号:7770520109000022;开户行:吉林银行福祉大路支行;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不得以其他单位、授权单位或被授权单位的转账作为保证金垫付,不收取现金、存折、外币。(投标人须将转账或汇款凭证同采购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一并附入投标文件内,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净月高新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中心4楼A区

联系人:李春波          联系电话及传真:0431-84532410

邮政编码:130122         网址:http://procure.jingyue.gov.cn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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