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基层执法设备采购项目五次招标招标文件做如下变更:
1.第二章《货物需求》中PDA移动执法终端的第19款同原来的“附带平板电脑专用原装支架式皮套、原装蓝牙无线鼠标和键盘、保护膜、专用手写板、蓝牙耳机、移动电源(高于10000毫安)”变更为“附带平板电脑专用原装支架式皮套、原装蓝牙无线鼠标和键盘、保护膜、蓝牙耳机、移动电源(高于10000毫安)” 。
该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