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对“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采购的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24 09:00 项目编号:JZCF2018-8 来源: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的要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现拟对“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服务内容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还有其他供应商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服务内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采购服务的内容及要求(由采购单位负责编制)

1.服务内容:向长春市公安局净月分局派驻保安员30名,并按照准军事化标准进行管理,依照保安职责协助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完成净月高新区区域内的维稳、处突、巡防、值岗、看守、内卫等勤务工作。

2.服务期限:一年。

3.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

(2)投标人工商注册地或其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地必须在长春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保安服务许可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单一供应商及采购人

指定单一供应商名称:长春保安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3697号

供应商联系人:荀立峰

供应商电话:15704304358

采购人: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采购人联系人:李延峰

采购人联系电话:13614401555

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2月24日起至3月1日止。

三、凡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下同)向本中心提交申请。并随附能够证明附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并能提供拟采购服务的详细资料。

四、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者虽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但没有提交证明资料的,将不予接受。

五、在公示期内,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服务,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服务,将报告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后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六、联系方式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净月高新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中心6楼A区

联系人:李春波          联系电话及传真:0431-84532410

邮政编码:130122        

网址:http://procure.jingyue.gov.cn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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