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的要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现拟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街路联合铲雪车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货物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还有其他供应商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货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采购货物的内容及要求(由采购单位负责编制)
1.采购内容:街路联合铲雪车5台,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2.供货期: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天。
3.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标的相关产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procure.jingyue.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4. 单一供应商及采购人
指定单一供应商名称:长春清运宝环卫机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锦西路安居小区2-14#1门502室
供应商联系人:张宏亮
供应商电话:18088658788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
采购人联系人:于媛
采购人联系电话:0431-84532457
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5月25日起至5月31日止。
三、凡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下同)向本中心提交申请。并随附能够证明附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并能提供拟采购货物的详细资料。
四、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者虽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但没有提交证明资料的,将不予接受。
五、在公示期内,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货物,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货物,将报告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后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六、联系方式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净月高新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中心6楼A区
联系人:李春波 联系电话及传真:0431-84532410
邮政编码:130122
网址:http://procure.jingyue.gov.cn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