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应供应商提出疑问,现将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环卫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变更:
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前附表》第14项由原“第3包:壹拾万元”更改为“第3包:壹拾伍万元”。
本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