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规划及测绘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3 09:00 项目编号:JZCF2019-11 来源: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受采购人的委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规划及测绘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说明

1、项目编号:JZCF2019-11

2.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规划及测绘服务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

第1包:新立城镇村庄规划编制服务,新立城镇爱国村、新立城村、丰收村、小街村四个村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在规划期限内对村庄产业、用地、配套、人居环境等内容进行规划,并形成满足审批要求的规划成果。

第2包:新立城镇测绘服务,新立城镇爱国村、新立城村、丰收村、小街村四个村地形图测绘任务,测绘范围包括村域和村屯居民点,地形图精度满足村庄规划需要。

第3包:新立城镇“两横一纵(西景家-毛家屯沿线、龙凤墓园南侧村路沿线、新城大街沿线)”,规划面积约142公顷,全长约14公里范围内人居环境整治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本包计划投资额为1298.47万元。

4.服务期:一年

5.质量标准:合格

6.项目预算:

第1包: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

第2包:人民币柒拾捌万肆仟捌佰元整(¥784,800.00);

第3包:人民币伍拾捌万捌仟陆佰元整(¥588,600.00)。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第1包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且拥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第2包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且拥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第3包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且拥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procure.jingyue.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6.投标人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成为注册供应商,请登录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进行注册登记,注册成功后即可参与报名。

7.投标人前来报名时应提供下述文件资料(其中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2投标人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7.3 投标人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7.4投标人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5投标人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缴纳社会保险专用收据和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须为单位参保人员)。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

7.7投标人近三年(2016—2018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附“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

三、投标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2.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5月17日(节假日除外)9:00-15:30(北京时间)。

3.审查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六楼A区政府采购中心。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登陆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后,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安排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6月3日13: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大楼401会议室。

3.投标文件递交前,投标人必须以转账形式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壹万元(以人民币计)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存入采购机构指定账户,并到采购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楼五楼A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手续。(收款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账号:7770520109000022;开户行:吉林银行福祉大路支行;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不得以其他单位、授权单位或被授权单位的转账作为保证金垫付,不收取现金、存折、外币。(投标人须将转账或汇款凭证同采购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一并附入投标文件内,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长春日报》《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人民政府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净月高新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中心六楼A区

联系人:王 超          联系电话及传真:0431-84532410

邮政编码:130122         网址:http://procure.jingyue.gov.cn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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