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4 09:00 项目编号:JZCF2020-20 来源: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受采购人的委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2021年度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说明

1.项目编号:JZCF2020-20

2.项目名称:2021年度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本项目招标的中标人承担2021年度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定点5家服务机构。

4.服务期:一年。

5.质量标准:合格

6.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仟肆佰壹拾肆万捌仟贰佰陆拾捌元整(¥14,148,268.00)。

7.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优惠系数1.0,本项目不接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人须为依法成立的医疗机构,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并持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procure.jingyue.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6.投标人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成为注册供应商,请登录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进行注册登记,注册成功后即可参与报名。

7.投标人前来报名时应提供下述文件资料(其中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参保人员)

7.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3投标人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7.4投标人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5投标人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缴纳社会保险专用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

7.7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9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附“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

三、投标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2.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12月1日(节假日除外;11:30—13:30午休除外)9:00—16:30(北京时间)。

3.审查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六楼A区政府采购中心。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登陆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后,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安排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5日13: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3.投标文件递交前,投标人必须以转账形式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10万元(以人民币计)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存入采购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存入采购机构指定账户,并到采购机构账务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五楼A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账务结算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手续。(收款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账号:7770520109000022;开户行:吉林银行福祉大路支行;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不得以其他单位、授权单位或被授权单位的转账作为保证金垫付,不收取现金、存折、外币。(投标人转账时,须注明“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须将转账凭证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内,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净月高新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六楼A区

联系人:李春波          联系电话及传真:0431-84532410

邮政编码:130122         网址:http://procure.jingyue.gov.cn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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