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要求,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开展集中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盖有企业财务印章的返还投标保证金收据(写明收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
2.需携带交款时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开具的收据原件或复印件;
3.涉及更名的企业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更名手续原件;企业出具的盖有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的说明文件;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1.对于2018年10月前的供应商履约金,可前往本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2.盖有企业财务印章的返还履约保证金收据(写明收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
3.需携带交款时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开具的收据原件或复印件;
4.需附采购人(合同甲方)出具的履约证明文件(注:文件需有采购人公章);
5.涉及更名的企业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更名手续原件;企业出具的盖有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的说明文件;
三、对于历年来留存在我中心账户中的因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或者因供应商注销原因确实无法退还的保证金,我中心将在2021年9月30日上缴国库。
四、集中退还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关欣媛
电话:0431-84532410
六、办理地点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管理委员会1号楼A区政府采购中心
七、如遇退还保证金的其他问题可电话咨询。
特此通知。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