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应采购人要求,现将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2025年度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计划-[2023]-00015号-1-01)招标文件现作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部分“四、拟派驻本项目(二标段)服务团队人员情况”、“四、拟派驻本项目(三标段)服务团队人员情况”、“四、拟派驻本项目(四标段)服务团队人员情况”、“四、拟派驻本项目(五标段)服务团队人员情况”中的“政治面貌为党员”和“3.此表第一行为团队负责人信息,政治面貌须为党员。”的要求予以删除。
2.因招标文件更正内容影响投标文件制作,现“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3.现“电子文件解密时间:2023年11月16日9:00至9:30(北京时间)”更正为“电子文件解密时间:2023年11月27日9:00至9:30(北京时间)”。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