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2024年净月区中小学音体美卫功能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cjy-[2024]-00248号-01),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公布内容,本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有重大变化,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本项目磋商文件做如下变更内容。
1.本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
响应磋商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响应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响应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响应磋商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响应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响应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所响应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所响应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响应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提供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2.因申请人资格条件有变化,所以更正相关时间
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07日 9:00:00至2024年11月13日 16:30: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电子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00至09:30(北京时间)
本变更文件中所涉及的内容以本文件为准,此文件未涉及的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