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调控经济的有效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10年来的实践表明,政府采购制度顺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符合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作为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我省政府采购不仅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而且对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反腐倡廉,以及推动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发挥着重要作用,彰显了制度的先进性和蓬勃的生命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财政“十二五”改革发展目标,积极构建和完善符合国际惯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我省实际的政府采购制度,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大力支持“两型社会”建设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努力开创政府采购事业新局面。
在职能定位上,要从注重完善监管职能向同时强化调控职能转变。政府采购管理要在继续深化对采购活动监管职能的基础上,发挥好政府采购作为财政监督手段、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进一步体现出公共财政政策工作的目标指向。
在管理体制上,要从注重巩固“管采分离”管理体制向同时突出预算部门的执行主体责任转变。既要从采购活动监管角度,又要从预算执行监管的角度,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明确政府采购相关部门的职责。要继续推进完善“管采分离”的管理体制,处理好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同时充分发挥预算部门在采购需求、采购活动、合同履约及采购政策实施中对所属单位的监管职能作用,完善符合《政府采购法》和《预算法》规定要求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职责体系。
在管理方式上,要从注重行政监管手段的完善向综合运用市场机制转变。针对政府采购横跨“行政”与“市场”的不同特点,一方面要继续完善行政监管手段,充分运用财政、审计、监察等多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另一方面要努力促进竞争、明确规则、公开信息及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同时,还要充分重视对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市场特点的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招投标规则及评分办法,以最终形成有利于采购市场规范与发展的政府采购品牌选择和价格形成机制。
在政策功能上,要从注重发挥政府采购市场导向性作用向提高对外开放适应能力转变。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要积极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保护知识产权,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我国自主开发的优质产品,扶持中小企业,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在采购项目的执行过程中,要将集中采购工作与财政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统计分析调研等基础工作,为政策制定部门提供数据支持。同时,随着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进程的加快和GPA成员方关注度的提高,政府采购既要继续实施扶持中小企业等政策功能,也要提高对国际采购规则的研究与适应能力,探索出既符合国际规则又有中国特色、湖南特点的政府采购政策综合实施办法。(湖南省财政厅厅长 史耀斌)